印度佛教
古代印度的阶级社会
佛教产生的背景,最早可以追朔到亚利安人入侵印度这一事件。
公元前1500年,属印欧语系的雅利安人从中亚一带侵入印度河流域,他们征服了
当地土著民族达罗毗荼人,吸收了当地的文明,并定居下来。
雅利安人肤色白皙,自认为是高贵的种族,把深色皮肤的达罗毗荼人一概贬为劣等种族。
雅利安人的这种做法严重的影响了其后印度社会阶级的构成。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阶层在政治地位上的严重不平等为佛教产生提供了条件,
佛教强调 “众生平等”, 正迎合了那些希望提高自身地位人群的迫切要求。
在古印度,最早的历史文献材料《梨俱吠陀》中,就提到当时社会有地位不同的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 和 首陀罗。
婆罗门是祭司阶层,是掌握宗教祭祀权的僧侣阶级。
他们是人神之间的沟通者,亦是社会精神的指导者,属最高等级。
刹帝利,是由军事贵族形成的社会集团,包括掌握军权的国王和武士阶层。
他们掌握和管理国家机器,是统治阶级的代表人物。
本来,祭司和武士不是特殊的等级,但随着阶级分化和奴隶制度的形成,神权和王权成为统治人民精神和肉体的两大主要力量,因此这两个等级组建形成了由奴隶主贵族垄断的职务,成了占统治地位的种族。
其他从事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的普通部落村社成员则构成第三阶级。
首陀罗是四个种姓中地位最低的一个。
他们绝大多数是在阶级分化和部落战争中产生的破产农民,失去村社成员身份或部落关系的人,以及战争中的俘虏。
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大多为人仆役,也有部分从事农业、畜牧业的。
政治上,婆罗门和刹帝利共同构成统治阶级,他们掌握、管理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
经济上,他们通过布施、纳税等形式对吠舍、首陀罗进行剥削。
宗教上,婆罗门,刹帝利、吠舍被称为“再生族”,他们有资格参加被认为能获得重生的宗教仪式“再生礼”,而首陀罗则被剥夺了宗教上的重生权,不能参加“再生礼”,因此又被称为“一生族”。
为了巩固种姓制度,统治阶级为之编造了许多神话,他们宣称造物之神“梵天”用口创造出婆罗门,用两臂创造出刹帝利,因此这两个种姓是高贵的,吠舍和首陀罗则是梵天用两股和两脚所造,因此注定是地下的。
除此以外,他们还制定许多法律对各种性之间的社会地位,权力,义务,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并严格禁止首陀罗和其他种姓通婚。
但是到了释迦牟尼的时代,即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5世纪,随着掌握王权的刹帝利和从事经济活动的吠舍的一些大商人所有的实力不断扩大,他们日益不满婆罗门种姓至高无上的社会地位。
因此,他们有时候联合起来共同反对婆罗门种姓,使婆罗门种姓的统治地位开始动摇。
而释迦牟尼创立的佛教,提出“四姓平等”,认为人人都可以出家修行,而不论其出生于什么种姓。虽然这种 “平等”是属于宗教方面的,是彼岸的、来世的,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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